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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邱西区议会 议会功能 议会的作用
与居民开放 大邱西区议会

议会的作用

议决权

  • 这是代表地区居民议决地方自治团体的意愿的最高议决机关。

地方自治法上的议决事项(法 第39条 第1项)

  • 条例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 审议、确定预算
  • 决算的认可
  • 除法令规定之外的使用费、手续费、分担金、地方税或加入金的课税和征收
    • 基金的设立和运营
    • 通过总统令确定的重要财产的获取和处置
    • 通过总统令确定的公共设施的安装和处置
    • 除法令和条例规定之外的预算外义务负担或权利的放弃
  • 请愿的受理和处理
  • 和外国地方自治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相关事项
  • 其他根据法令规定的权限所属的事项

行政的监督权

  • 执行部是否正确制定预算规模并正确执行, 是否给区民带来不必要的过多的费用负担, 是否为谋求地区发展和居民的福利处理行政, 等,主要进行监督并提出修正的建议。
  • 面向全体区政每年在第2次定期会议期间的7日内对行政事务进行监督。
  • 对特定事件的调查可通过本会议决随时进行。

处理居民的请愿

  • 请愿指居民陈述对地方自治团体的不满或希望并要求修正或实现的方式。
  • 请愿事项除了违反法令、干涉裁判、侮辱国家机构的请愿之外,包括灾害救济、违法公务员的处罚、条例的废止、公共设施运营及其他地方团体权限内的一切事项。
  • 要向议会请愿的区民将自己的姓名及地址写下来并签名盖章后,明确表达宗旨和具体理由,并附上议会议员的介绍意见书后可呈送议会。
  • 请愿被受理后经委员会审查和本会议决后附加议会意见书移交到自治团体长,团体长处理后向议会报告结果。请愿完毕后将处理结果通知请愿人。

选举权, 自律权

  • 根据议会组织内部的各种选举权和法令,赋予独自决定其意向和内部事项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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